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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请社会监督员制度

        日期:2013年2月11日 16:05

         

        1. 广泛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医院行风建设进行监督。包括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街道办事处、保健站领导、居委会成员,从全方位、各角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2. 医风办要经常与监督员保持联系,征求意见并及时向医院领导反馈信息。

        3. 定期召开监督员联席会,总结工作,听取监督反映,提出纠风整改措施,促进医德医风建设。

        4. 社会监督员职责:向社会各界征求对医院开展行风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意见及建议。帮助我院了解社会群众对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和医疗、预防保健等方面的需求。实地考察或暗访患者、家属以及职工,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的意见及建议,收费标准、各项检查是否合理;是否有收受红包、回扣等不良现象。不定期向医院反馈调研情况,并将每季度社会监督员问卷调查反馈到院医风办,为推动我院行风建设和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资料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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