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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出台

        日期:2012年4月26日 09:48

          有关部门日前下发《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2011版》,将评审重点放在改进服务管理、加强专科护理管理、保障精神科患者权益以及患者安全等工作上。
          该《标准》共设置332条评审标准与监测指标。《标准》要求,要对医护人员进行精神疾病诊断和出入院程序、约束隔离等非自愿措施以及知情同意和隐私保护方面的培训,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程序履行相关手续。《标准》明确了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适用条件与程序、入院后的诊断复核程序,要求保障患者能获得适宜的治疗和安全保护,并有治疗经过的记录。要采取有效的住院环境改善与风险控制策略,减少住院期间约束和隔离等措施的使用率。

          在医患安全方面,《标准》规定,实施有创诊疗活动和精神科特殊诊疗活动前,管床医生必须亲自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取得患者或家属的书面知情同意;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窒息、自杀、暴力攻击等意外事件发生。

          在医疗技术管理上,《标准》要求,对实施精神科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授权”制,定期进行技术能力与质量绩效的评价。

          针对药物依赖诊疗管理,《标准》规定,医疗机构须具有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戒毒医疗服务的执业许可证;业务负责人应有从事戒毒医疗3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应具备相应的心理卫生专业知识;封闭式管理的戒毒治疗病区至少应配备4名具有合法上岗资质的保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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