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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护理质控中心《护士管理制度》

        日期:2012年2月15日 16:28

        一、护士注册管理
           1、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变更执业地点但未办理变更手续、执业注册有效期满但未办理延续注册者以及进修学习护士不允许独立从事护理活动,须在注册护士指导下完成护理工作。
           2、护士注册应符合《护士条例》中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条件。
           3、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应办理延续注册。
           4、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时,要按规定办理地点变更手续。
           5、护士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需重新申请注册者,除应符合注册条件外,还应当提交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6、注册护士违反《护士条例》规定的义务,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护士被吊销护士执业证书者,自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二、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1、护士执业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保健及社会保障等待遇并实行同工同酬。
           2、护士需参加院内职业安全防护培训,医院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护措施,并定期组织职工体检。
           3、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4、护士应按照分层培训计划进行岗前培训、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及专科培训等,并按不同职称完成继教学分。
           5、护士在执业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保障患者安全,防范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6、护士应认真履行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病情观察、基础护理、治疗康复、心理护理、健康指导为一体的专业化照顾。
           7、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8、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生;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9、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生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生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10、在发生自然灾害、紧急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护士必须履行职责,服从医院的安排参与医疗救护工作。

                                                                     

        天津市护理质控中心

        所属类别: 特需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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