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民主决答、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一、职权
1. 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 讨论并决定基层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3. 对基层工会领导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4. 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补选、增选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
5. 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二、职工代表的职责
职工代表职责主要体现在:
1. 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 积极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代表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3. 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各项民主选举工作;
4. 积极参加对工会领导人的民主评议,事实求实地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5. 经常保持与本单位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注意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反映,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积极为做好各项工作献计献策。
6. 积极宣传贯彻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团结和带动会员群众完成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