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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拟规定各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七成

        日期:2012年6月7日 09:49

          中新网6月6日电 据有关部门网站消息,有关部门日前就《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2-2015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要达到辖区人口的4‰,检出患者管理率达到70%、治疗率达到60%。
          征求意见稿指出,当前,精神卫生问题仍是我国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种矛盾冲突纷呈,影响人们身心健康的多种因素持续存在,不同人群受心理行为问题困扰较为普遍,抑郁症、焦虑障碍等常见精神科患病逐渐增加,1600万罹患精神分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救治救助、服务管理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精神科负担依然严重。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精神卫生工作的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服务网络。95%以上的县(市、区)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从事精神疾病防治工作;90%以上的省(区、市)、60%以上的市(地、州)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100个城市建设心理援助热线电话。

          (二)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救治和服务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达到辖区人口的4‰,检出患者管理率达到70%、治疗率达到60%;精神分裂症规范治疗率城市达到50%、农村达到30%;完成全国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和部署。

          (三)促进常见精神科识别和治疗。综合医院的抑郁症患者识别率和治疗率分别在2010年基础上提高60%。

          (四)开展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重大突发事件(灾害)直接影响人群的心理援助覆盖面达到50%;妇幼保健机构医护人员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识别率在2010年基础上提高60%;监管场所开展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的比例达到50%。

          (五)提高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科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60%;在校学生心理保健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要统筹规划,创新管理,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立以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一般综合医院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科康复机构等为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补充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区域内床位标准原则上按照每万人口1.48张病床设置,承担急性期医疗功能的资源主要配置在省级和市(地、州)级机构中。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各地要拓展服务,提高精神科诊疗可及性。拓宽精神卫生服务渠道。综合医院和其他专科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医务人员常见精神科诊疗知识和技能培训,与精神专科医院建立联络会诊与转诊机制;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应当设立精神科(临床心理科)门诊,有条件的机构可设置病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开展精神卫生的相关服务。

          征求意见稿强调,各地有关部门门要加强心理行为问题干预。有关部门门要负责加强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的临床心理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公益性心理援助热线电话。要积极关注职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心理健康教育。工会组织要将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化、经常化,疏导和缓解因工作、竞争、失业、家庭生活、生活环境改变、人口迁移流动等带来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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