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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考评方案征求意见

        日期:2012年4月24日 09:48

          4月23日,有关部门网站发布消息,就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核评估方案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评对象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考评内容包括体系建设、组织管理、经费管理等行政管理情况,服务网络、服务组织管理、经费管理等业务管理情况,治疗网络覆盖率、患者检出率、检出患者管理率、患者规范管理率、病情稳定率、轻度滋事率、肇事肇祸率、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共三大类。

          根据规定,有关部门组织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考核,每年考评的省(区、市)数量不低于5个。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评辖区内相关市(地、州)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评数量应不低于辖区内市(地、州)总数的1/3。各市(地、州)卫生行政部门参照省级考评标准及办法对辖区内各县(市、区)进行考评。

          征求意见稿明确,有关部门将对考评结果予以公布,相关结果将报中央综治办,作为对各省(区、市)党委、政府社会管理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同时发布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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