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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

        日期:2013年10月17日 15:58

         

        1. 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患者家属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2. 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刁难病人。

        3. 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在24小时内上交医院医风办,由医风办负责退还患者,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

        4. 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

        5. 严禁工作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受回扣和提成。

        6. 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7. 根据患者病情,规范开药,合理检查,不开不合理的处方,杜绝不合理的检查。

        8. 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拒绝收取开单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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