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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日期:2012年11月17日 16:07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民主决答、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基本制度。工会依照法律定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一、职权 

        1. 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2. 讨论决定基层工会工作重大问题; 

        3. 对基层工会领导人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4. 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补选、增选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 

        5. 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 

        二、职工代表的职责

        职工代表职责主要体现在:

        1. 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 积极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代表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3. 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各项民主选举工作;

        4. 积极参加对工会领导人的民主评议,事实求实地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5. 经常保持与本单位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注意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反映,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积极为做好各项工作献计献策。

        6. 积极宣传贯彻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团结和带动会员群众完成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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