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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启动精神卫生体系建设 提升治疗康复水平

        日期:2013年5月29日 11:47

          本月初,我国首部保障精神科患者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这部酝酿了27年的法律,将进一步规范精神科患者的治疗和康复,保障其权益和人格尊严,并将以预防、治疗、康复三者并重,减少我国精神科疾病的发生,提升我国精神科疾病的治疗和康复水平。为贯彻《精神卫生法》,推动精神卫生工作全面发展,本市将启动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市、区两级的,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门诊),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及管理治疗工作,全面提升本市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扩大医疗资源提升服务能力

          自2005年,本市在河西区和蓟县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工作,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建档登记、随访治疗、免费服药和入院治疗等干预措施,对病人的家属、所在社区的管理部门和民警开展了干预培训工作,目前项目已覆盖全市。2007、2008年,本市分别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纳入城区、农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辖区内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建册、定期随访、治疗督导等工作。截至目前,本市累计登记建档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26726例,免费服药患者3589人次,免费住院治疗745人次。

          2009年11月,天津市(天津圣安医院)新院正式启用。新建成的天津市集医、教、研、预防为一体,增强了社区服务功能,发挥了本市精神卫生专业指导机构的龙头作用。2009年以来,本市还先后对塘沽、宝坻、蓟县精神专科机构加大资金投入进行改扩建并购置设备,进一步加强区县精神卫生专科机构建设。

          近年来,本市全面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工作,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建档登记、随访治疗、免费服药和入院治疗等干预措施,对病人家属、所在社区管理部门和民警开展干预培训工作,项目覆盖全市。同时,本市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纳入城区、农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辖区内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建册、定期随访、治疗督导等工作。截至目前,本市累计登记建档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26726例,免费服药患者3589人次,免费住院治疗745人次。

          2011年,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本市居民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涉及全部16个区县共计100个调查点和15388个调查对象,全面了解居民精神科的患病率及患者服务需求等信息。此外,本市组织开展了“大手牵小手,爱心多米诺——心理健康校园行”等多种精神卫生宣传活动,成立“志愿者联盟”,通过大型讲座、团体辅导、义诊咨询等方式开展互动,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本市开通的心理援助热线,保持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开放,至今共收到来电1万余个。

        完善管理体系建立治疗网络

          据了解,目前有5类精神科纳入本市重点防治计划:心境障碍、精神病性障碍、焦虑障碍、物质使用障碍和痴呆(包括认知功能减退)。针对当前精神卫生工作特点,本市将全面启动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市、区两级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市设立市级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承担本市精神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康复指导、防治技术管理与指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管理、人员培训、科研等任务。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业务管理机构设立区(县)级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辖区预防与健康教育、康复指导、防治技术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任务。同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将设立精神科(门诊),由相关单位组织各精神卫生专科机构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提供精神科服务专业支持。

          同时,本市将加强精神卫生防治队伍能力建设。开展精神卫生专科医生培训、综合医院科室医生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医务人员培训等,确实提升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的业务水平。本市将启动精神卫生信息化建设,与本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相结合,增加技术模块,设计符合本市实际需求的精神卫生工作网络系统,并实现与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信息平台对接功能。启动以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精神疾病患者信息与全市精神卫生防控系统的对接,逐步实现病人信息在专科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间的转诊对接。

          本市将深入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排查、管理、治疗工作。利用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档案信息,由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对所辖居民健康信息进行线索调查,发现疑似精神疾病患者后逐级上报,由精神卫生专科医生进行诊断复核与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早期干预。同时,由市组织汇总本市专科医疗机构患者诊断信息、本市残联精残人员信息等,并下发至相关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线索调查,并由精神卫生专科医生开展诊断复核与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早期干预。

          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服务网络,对无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区县组织实施市级精神卫生专科机构对口帮扶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定至少1名全科医生或护士专职或兼职从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项目。对全市社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项目的在管患者进行诊断复核、建档,每年4次随访,并进行免费服药及体检,每半年对享受免费服药患者进行一次复诊及药物调整。同时,本市将进一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在社区、校园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宣传与服务活动,并通过心理援助热线为更多百姓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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